三级物业企业资质核准
一、设定依据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
二、收费标准及依据:本项不收费
三、承诺时限:15个工作日
四、办事程序:办事大厅受理(0)→具体承办单位现场勘察、负责人审核(8)→主管局长审批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(5)→制作证件(2)
五、申报材料:
(一)新设立的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:(原件及复印件3份、a4大小、装订成册):
1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定表(从网络上下载);
2、营业执照(副本);
3、企业章程(全体股东签字);
4、验资证明(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以上);
5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(包括全体股东签字的股东会议纪要和身份证);
6、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(建设部颁发的《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》、《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》,所有经理、项目经理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岗位证书,至少4人以上)和劳动合同;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(包括工程、管理、经济、财务类,不少于10人,中级以上不少于5人,工程、财务负责人必须持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证书)和劳动合同。
(二)新设立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满一年后核准需提供以下材料(原件和复印件3份、a4大小、装订成册):
1、企业资质等级核定表(从网络上下载);
2、营业执照(副本);
3、企业资质证书正、副本;
4、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(建设部颁发的《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》、《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》,所有经理、项目经理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岗位证书,至少4人以上)和劳动合同;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(包括工程、管理、经济、财务类,不少于10人,中级以上不少于5人,工程、财务负责人必须持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证书)和劳动合同;
5、物业服务合同(属于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的,应是物业企业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;属于常规物业服务的,应是物业企业与代表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);
6、物业管理业绩材料;
7、建立管理制度和标准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。
注:
1、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,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,并设一年的暂定期;
2、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