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管简介 首页 队伍建设
  行政许可    
管道燃气因施工、检修等原因降压供气或停止供气
消息来源:大庆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    发表日期:2009-6-16
      
管道燃气因施工、检修等原因降压供气或停止供气
 
一、设定依据:《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
二、收费标准及依据:本项不收费
三、承诺时限:2个工作日
四、办事程序:办事大厅受理(0)→具体承办单位现场勘察、负责人审核(1)→主管局长审批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(1)
五、申报材料(原件和3份复印件,a4大小):
1、管道燃气企业书面报告。